办事指南
贵港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摘要
一、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或经村委会(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第一书记”推荐的农民。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贷款额度
最高为10万元。
四、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可以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五、贷款程序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村“两委”(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或“第一书记”初审并提出意见 → 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 经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
六、咨询电话
贵港市:4569466,桂平市:3329223,平南县:7860372,港北区:4558070,港南区:4591711,覃塘区:4861029。
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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