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二、设定依据
(一)1990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7月12日劳动部令第1号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第二十三条:“《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办法,地方所属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二)《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第六条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1份(附件1);
(二)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的鉴定计划1份;
(三) 由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1份。
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0775-6790329(服务窗口)、0775-4562252
投诉电话:0775-6790377、0775-4560910
办理地点:贵港市荷城路万豪景苑二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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