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社会保险登记(含变更、注销)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社会保险登记(含变更、注销)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二、设定依据
(一)1998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1999年3月19日发布施行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第五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三、申请材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附件1);
(二)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份;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财务报表和劳动工资报表(复印件)1份;
(六)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2份;
(七)新增退休人员花名册1份;
(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除了以上1、2、3、4项外,还须提供:
1.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证(复印件)1份;
2.驻贵中区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参保登记表1份;
3.驻贵中区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参保登记表1份;
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表(复印件)1份;
5.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批文(复印件)1份及退休证(复印件)1份。
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办理地点
(一)咨询电话:0775-4567461
(二)投诉电话:0775-6790377、4560910
(三)办理地点: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局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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