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贵港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扶贫帮扶标准的通知
贵政办发〔201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精准扶贫攻坚工作,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提高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扶贫帮扶标准。现将提高后的具体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财政补助标准
(一)一般贫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从2016年没有财政补助提高到2017年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元。
(二)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2017年每人每年100元。
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仍按原市本级(含三区)、县(市)规定比例分担。市县两级可从2017年政府筹集资金中解决。
二、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财政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个人缴费的60%提高到2017年的80%,即财政补助80%,个人缴费20%。
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仍按原市本级(含三区)、县(市)规定比例分担。市县两级可从2017年政府筹集资金中解决。
三、全市建档立卡参保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全市建档立卡参保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2016年已提高5%的基础上,再提高5%。桂平市2016年已提高10%,此次不再调整。
提高报销比例(含2016年提高的5%)所需资金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资助标准
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至2018年春季学期,在国家资助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基础上,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生,初中每生每学年增加补助50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增加补助400元。
提高资助标准所需资金按原市本级(含三区)、县(市)规定比例分担。市县两级可从2017年政府筹集资金中解决。
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7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29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由于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不断调整,2018年后将根据有关政策变化情况再确定是否继续实行。
提高标准后所需经费从中央和自治区下拨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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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