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贵港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扶贫帮扶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0号)、自治区人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桂人社发〔2014〕30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贵港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扶贫帮扶标准的通知》(贵政办发〔2017〕23号)。
为更好的深入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困难群体参保有关政策的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财政补助标准是什么?(解释权归bet365体育备用网址)
答: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一般贫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从2016年没有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参加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2017年每人每年100元。
二、参保时需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解释权归bet365体育备用网址)
答:参保时需以下材料:
(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属于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属于农村五保对象的,需提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证明;
(五)属于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的,需提供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六)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对象的,需提供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材料证明;
(七)属于村干部、贫困残疾人、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八)原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
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到哪里办理手续? (解释权归bet365体育备用网址)
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财政补助标准如何?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怎样分担?(解释权归bet365体育备用网址)
答:2017年贵港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个人缴费的60%提高到2017年的80%,即财政补助80%,个人缴费20%。
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仍按原市本级(含三区)、县(市)规定比例分担。市县两级可从2017年政府筹集资金中解决。
五 2017年全市建档立卡参保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何?提高报销比例所需资金如何列支?(解释权归bet365体育备用网址)
答:全市建档立卡参保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2016年已提高5%的基础上,再提高5%。桂平市2016年已提高10%,此次不再调整。
提高报销比例(含2016年提高的5%)所需资金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六、没有提高标准前,全市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资助的政策标准是什么? (解释权归贵港市教育局)
答:根据2016年10月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专门针对学前教育、高中、中职、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重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国家“两免一补”政策进行资助,即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发放生活补助:初中1250元/生/年,小学1000元/生/年。
七、为什么要提高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资助标准? (解释权归贵港市教育局)
答:我市义务教育寄宿生每天在校的基本生活开支大约为:早餐2.5元,中、晚餐各5元,一天最基本的生活开支12.5元。按现行的补助政策,一年以在校250天计算,每天初中只有5元、小学只有4元,学生家庭需自行解决每生每天7.5元到8元,缺口较大,吃饭成问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压力更大。在国家“两免一补”基础上,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提高40%,即初中每生每学年增加补助50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增加补助400元,初中达到每学年每生补助1750元,小学达到每学年每生补助1400元,可缓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开饭的费用开支压力。
八、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解释权归贵港市民政局)
答:我市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政策依据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以及《2017年全区民政系统“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保障年”活动实施方案》(桂民发〔2017〕8号)。
九、为什么全市把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 ?(解释权归贵港市民政局)
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 “2017—2020年,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年平均增长15%左右”,以及《2017年全区民政系统“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保障年”活动实施方案》(桂民发〔2017〕8号)“全区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要达到年人均3200元以上。凡是2016年底农村低保标准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2952元的市,要提高到2952元以上;已经超过2952元尚未达到3200元的市,提高到3200元以上”、“列入2017年度12个脱贫摘帽县农村低保标准要提高到3200元以上”等规定,我市201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940元,根据规定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可以提高到年人均2952元,也可以提高到年人均3200元。但是自治区今年要求12个脱贫县(桂平市被列为2018年脱贫摘帽县级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也就是说,桂平市作为贫困县,2018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达到每人每年3200元,其他县(市、区)不是贫困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更不应低于桂平市的标准。因此,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200元(增幅为8.84%),既符合自治区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水平的要求,也没有超出文件规定范围。
政策原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贵港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扶贫帮扶标准的通知
贵政办发〔201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精准扶贫攻坚工作,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提高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扶贫帮扶标准。现将提高后的具体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财政补助标准
(一)一般贫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从2016年没有财政补助提高到2017年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元。
(二)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2017年每人每年100元。
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仍按原市本级(含三区)、县(市)规定比例分担。市县两级可从2017年政府筹集资金中解决。
二、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财政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个人缴费的60%提高到2017年的80%,即财政补助80%,个人缴费20%。
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仍按原市本级(含三区)、县(市)规定比例分担。市县两级可从2017年政府筹集资金中解决。
三、全市建档立卡参保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全市建档立卡参保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2016年已提高5%的基础上,再提高5%。桂平市2016年已提高10%,此次不再调整。
提高报销比例(含2016年提高的5%)所需资金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资助标准
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至2018年春季学期,在国家资助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基础上,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生,初中每生每学年增加补助50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增加补助400元。
提高资助标准所需资金按原市本级(含三区)、县(市)规定比例分担。市县两级可从2017年政府筹集资金中解决。
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7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29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由于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不断调整,2018年后将根据有关政策变化情况再确定是否继续实行。
提高标准后所需经费从中央和自治区下拨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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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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