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要点
2017年9月11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贵港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做了部署。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个人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参保范围
我市区域内除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所有具有贵港市户籍(包括取得贵港市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每人每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同时,各级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实行普惠性补助政策。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医保费不予退还。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等)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四、组织缴费
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辖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辖区农村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在城镇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在校学生应回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登记缴费;属于流动就业人员的城乡居民、进城落户农民,在就业地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缴费。
五、缴费方式
参保个人缴费主要采取银行托收等方式。尚不具备银行托收条件的县(市、区)可暂时采取现金方式,但要做好2018年全面落实缴费银行托收的准备。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9月)
1.宣传动员:召开各级动员会议,组织培训,做好宣传。
2.前期准备:(1)整理2017年度参保数据,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全的发回各村各户核对,重新填表。(2)各村收集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汇总报乡镇社保服务中心。(3)实行银行托收的,进行上述步骤同时,村(居)委会协办人告知参保人员在代扣代缴银行账户留足金额,以免扣款失败;实行现金缴费的,缴费时同步进行(1)、(2)步骤。
(二)基金收缴及信息录入阶段(2017年9—12月)
1.采取银行代扣代缴方式: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缴费,城镇以所在社区为单位组织缴费,由所属行政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对、汇总、报送社保服务机构,由社保服务机构通知签约银行从参保人银行账户中按户托收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并转存到社保机构指定专户。
2.采用现金参保缴费方式:由村委会具体负责,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并开具统一收款收据。
3.困难、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我市目前存在以下两种办法,各县(市、区)2018年度参保缴费暂按原办法办理。从2019年度起统一按办法一办理参保缴费。
办法一: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群按照个人先缴费后补助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困难、特殊人群的主管部门(民政、残联、卫生计生委、教育、财政、扶贫等)按政策规定及时将补助个人应缴医保费的金额转入困难、特殊人群个人银行账户。
办法二:困难、特殊人员中属全额补助的,由相关部门将名单报送社保经办,拨付参保补助款项到社保专户;属部分补助的,由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打入其个人账户,再由其本人足额缴交保费;属已获得政府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相关部门把名单和补助款项一并报送及拨付到社保部门,再由其本人缴纳个人需负担的部分。
(三)汇总上报和复核筹资阶段(2017年10—12月)
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全市参保缴费情况半月报、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对应参保人员进行复核,动员未交费参保及银行代扣代缴不成功的人员及时参保缴费,避免遗漏和重复,尤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参保。
(四)参保基金归集阶段(2018年1—3月)
各级社保经办及时与各签约银行核对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并将收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归集到社保收入专户。
七、几种参保缴费情形的注释和待遇区别
1.连续参保缴费。指上年度已参保并缴纳当年保费的情形。此类情形可从新年度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初次参保缴费。指在参保地第1次参保缴费的情形。此类情形如在上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医保费的,从新年度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在新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才缴纳新年度医保费的,从足额缴纳医保费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医保待遇。
3.中断参保缴费。指两头参保、中间断保1年及以上的情形。此类情形从足额缴纳当年医保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医保待遇。
4.逾期参保缴费。指连续参保缴费但逾期到新年度1-6月才参保缴费。此类情形在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新生儿缴费。按照《bet365体育备用网址关于做好贵港市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发〔2017〕73号)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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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原文:
关于做好贵港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贵人社发〔2017〕9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3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保个人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201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7%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范围和实施内容
(一)参保范围
1.贵港市区域内除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贵港市户籍(包括取得贵港市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
2.贵港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3.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9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贵港市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1.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参保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3.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等)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三)组织缴费
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辖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辖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并缴费;在城镇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城镇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并缴费;在校学生应回户口所在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并缴费。
属于流动就业人员的城乡居民、进城落户农民,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在就业地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缴费。
(四)缴费方式
参保个人缴费应主要采取银行托收等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各级各类商业银行签订托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尚不具备银行托收条件的县(市、区),其征缴方式可采取现金的方式。但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落实好托收银行,与参保人员共同签订三方协议,为2018年全面落实缴费银行托收打好基础。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9月)
1.宣传动员:召开各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培训、发放参保缴费宣传资料。通过官网、新闻媒体、宣传栏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前期准备:(1)需对2017年度原农村居民的参保数据进行整理,以户为单位,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全的数据,分乡镇、分村导出,发放到各村各户进行核对,重新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2)各村收集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并汇总好统一报乡镇社保服务中心。(3)实行银行托收方式的,在进行以上基础性工作的同时,村(居)委会协办人告知参保人员要在代扣代缴的银行账户上留足金额,以免扣款失败;实行现金缴费的,可在缴费时同步进行以上(1)、(2)步骤。
(二)基金收缴及信息录入阶段(2017年9—12月)
1.采取银行代扣代缴方式: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缴费,城镇以所在社区为单位组织缴费,由所属行政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核对、汇总参保居民相关信息后报送社保服务机构,由社保服务机构通知签约银行从参保人银行账户中按户托收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并转存到社保机构指定的专户。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增加自助机、POS机刷卡、第三方支付(微信、银联、支付宝等)等多种缴费方式。银行托收成功后,按约定的规范数据返还社保经办机构,批量完成参保录入。
2.采用现金参保缴费方式:由村委会具体负责,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并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村委会将本村收缴的参保费用、参保登记花名册、收费收据存根、银行存款单据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乡镇社保服务中心。乡镇社保服务中心按规定及时将参保居民的完整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
3.困难、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我市目前存在以下两种办法,各县(市、区)2018年度参保缴费暂按原办法办理。从2019年度起统一按办法一办理参保缴费。
办法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群按照个人先缴费后补助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通知困难、特殊人群的主管部门(民政、残联、卫生计生委、教育、财政、扶贫等)按政策规定补助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金额,及时转入困难、特殊人群个人银行账户。
办法二:困难、特殊人员中属全额补助的参保人员,如五保户、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等,可由相关部门直接将名单报送县(市、区)社保经办部门,拨付参保补助款项到市社保基金收入专户,不再收取这部分人的个人参保资金。困难、特殊人员中属部分补助的参保人员,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相关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其个人账户,再由其本人足额缴交保费。属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对已获得政府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人员,相关部门把名单和补助款项一并报送及拨付社保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只需缴纳个人需负担的部分。
(三)汇总上报和复核筹资阶段(2017年10—12月)
从2017年10月1日起,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每半月填写《2018年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上报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参保缴费情况。
各县(市、区)对应参保人员进行复核,动员未交费参保及银行代扣代缴不成功的人员及时参保缴费,避免遗漏和重复,尤其是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参保。
(四)参保基金归集阶段(2018年1—3月)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及时与各签约银行核对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并将收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归集到社保收入专户。
根据贵港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贵财社〔2017〕1号)规定,收缴的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存入市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以下简称社保专户):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将征收的2018年度个人缴费及利息于2018年3月15日前上缴到县(市、区)财政社保专户;2018年3月30日前,县(市、区)财政局将征收的2018年度个人缴费及利息从县(市、区)财政社保专户一次性缴入市财政社保专户。
四、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和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认真研究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承担起相应职责。参保缴费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市社保局将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参保缴费进度。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今年是人社部门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第一年。筹资标准有所提高,筹资难度也较高。为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医保政策的优越性和参加医保的重要意义。采取乡镇(居委会)干部包村(社区)、社区(村)干部包户的办法,进村入户到社区,对全家长期在外居住或者务工的家庭要挨个通知到人,做到全面覆盖、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必须按户收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信息填写要完整、符合格式要求,确保达到准确制卡发卡。政府财政、医疗救助基金资助的参保居民个人缴纳资金必须落实到人。民政、残联、卫计、扶贫办要加强沟通协调,所提供得个人缴费部分符合政府全额或部分补贴的参保人员花名册要互相认真核对,名单不能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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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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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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