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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数: ]主题:广东社保跨省转移
2011年从广东深圳富士康辞职回贵港发展,已经在广东办理了转保手续,但是回贵港不给予办理,说一定要公司开的离职证明,但是离职时公司没有开有,后面也不给开,那我没有离职证明,是不是就转不了社保回贵港了,那广东交的社保怎么办呢
管理员回复:
网友: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您在广东参保的年限转移后是可以合并算缴费年限的。
三、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需要转移社保关系到我市的需要提供原工作单位的解除合同文件或离职证明,若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提供的,如企业不存在或是注销等情况,个人可以写一份无法提供原工作单位的解除合同文件或离职证明情况说明报告。
如有疑问,可致电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咨询,电话:0775-4567461。谢谢您对我们社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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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0月23日
回复时间: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