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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数: ]主题:关于续交五险的有关事项
本人(非农业户口)于2015.7---2017.9在贵港单位上班,该单位购买五险。本人于2017年10月---至今待业。
1.请问如何开展社保续交工作,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现在以什么身份购买五险?
2.购买五险的缴费标准有哪些?以现在的身份进行续交五险,缴纳费用是?需要累计缴纳五险时间是多长?
3.如中途找到理想的就业岗位,且该单位购买五险,请问在自己续交社保期间,这两者会不会冲突?
4.关于续交五险期间,是按日缴纳还是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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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职工、再就业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平均工资300%的,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当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选择基数的60%、70%、80%、90%、100%其中任何一档缴费,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基数手续后,即可按月申报缴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额核定后,才可在规定的时间到银行按年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一般在当年的7-12月份缴纳当年保费,具体时间在自治区公布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在当年的1-3月份缴纳当年保费。)。
四、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单位缴费费率为19%,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内的参保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14%;广西贵港江南工业园区、桂平长安工业园区、平南县工业园区、广西贵港(台湾)产业园4个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1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20%。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为8.7%。
(三)失业保险(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单位缴费费率为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
(四)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2%-1.9%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调整。职工本人不缴费。
(五)生育保险(从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和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5%;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3%。职工本人不缴费。
五、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由单位职工变更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应办理变更手续,在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费用征缴窗口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1份。
六、参保人员同一时期不能在不同的居住地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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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3曰
回复时间:201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