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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数: ]主题:跨省因病直接异地就医如何和社保缴费当地备案

社保在贵港平南买,长期居住在广东,因病直接在广东住院,如何和社保缴费当地申请异地就医?

发表时间:2017-11-23
管理员回复:

网友: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异地就医的概念

指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以下简称“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地区(以下简称“就医地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行为。

二、异地就医人员的类别

包括异地安置、异地工作或居住、异地急诊和转诊转院四类。

1.异地安置指离开参保地长期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

2.异地工作或居住指长期在参保地外异地工作和居住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参保人员。

3.异地急诊指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等在外时间不超过3个月,突发疾病需要治疗的参保人员。

4.转诊转院指受统筹地区医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到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

三、异地就医备案

1.参保人员在自治区行政区划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或居住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住院治疗、家庭病床治疗等应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选择3家以下(含3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2.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异地安置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提供居住地户籍证明。

(2)异地工作或居住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异地急诊的,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参保地社保局递交纸质说明材料。

(4)转诊转院的,需提供参保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诊治审核表》。

3.社保局审核参保人员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的,在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基本信息,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凭证》(以下简称“异地就医凭证”)或《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介绍信》(以下简称“转诊转院介绍信”)。

《异地就医凭证》和《转诊转院介绍信》自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转诊转院介绍信》有效期为3个月,超过有效期需重新办理。

四、异地就医流程

1.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门(急)诊就医和购药;持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就医凭证》在选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普通住院、家庭病床等治疗;持社会保障卡和《转诊转院介绍信》到指定的转诊医院治疗。

2.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读社会保障卡查验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信息无误者予以办理入院登记。

(2)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时,使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3)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可先按自费入院,根据参保地社保局有关规定办理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或通过广西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结算。

3.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需使用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时,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异地就医待遇与结算

1.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执行参保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

2.未通过广西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先垫付后回参保地社保局办理报销,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有效印章);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有效印章);

(3)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有效印章);

(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有效印章);

(5)参保地社会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3.通过广西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结算的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定点服务机构、社保局按有关程序办理。

如有疑问,可直接致电平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咨询,电话:0775-7821537。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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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7日

回复时间: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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