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关于贵港市随军家属延长享受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的公示
根据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决定,我市随军家属除按贵政发〔2015〕1号和桂人社发〔2013〕63号文件规定享受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外,市财政补助每人每月300元部分,延长发放12个月。2017年下半年,全市共有45名随军家属提交延长享受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的申请材料。经初审,共有王会芳等39名随军家属符合延长享受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的条件,现拟将初审符合延长享受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的随军家属名单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群众反映,公示期共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12日。
如对我市随军家属延长享受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7年12月12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材料邮寄(送达确)地址: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金港大道885号即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
邮政编码:537100
举报电话:0775-455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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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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