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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数: ]主题: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有什么补贴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应届毕业生在贵港市区内自主创业开店,有什么相关补贴或者优惠政策吗?和有SIYB创业合格证书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三大战略”、打赢“四场硬仗”、实现“六大目标”的决策部署,为打造“四力”新贵港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市人社局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推动贵港市高校毕业生创业, 为广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了以下扶持政策: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统一调整至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培训补贴及创业服务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6.大学生自主创业工商登记的要求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
7.大学生自主创业学籍管理有什么要求?
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实践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8.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9.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贵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的办理,由高校或毕业生创业所在地所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请联系当地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查询:0775-4575101
10.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创办微型企业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照财税[2014]39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技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11.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毕业两年内在网络平台开展创业活动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在网络平台从事实物或虚拟商品交易活动,持续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且累计交易额不低于1万元;2.网络平台为经国家商务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所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12.如何申请入驻贵港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12.1申请入驻贵港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需具备何种条件?
孵化企业是指经批准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各类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应在入孵基地所在巿、县;
(2)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24个月),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孵化企业的创办者为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4)联系方式查询:0775-4575115
12.2进入贵港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孵化企业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服务的,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按规定条件享受以下各项补贴。
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2)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和贴息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3)孵化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小微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及按财税〔2014〕39号文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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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
回复时间: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