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精神和广西人事考试院(桂人考函〔2015〕33号)精神,结合贵港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市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成功缴费的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或减少考试科目。
2、2014年已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本次考试。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考生可办理考试费退费手续。退费办理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25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 - 17∶00),节假日不办理。退费办理地点为贵港市人社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105室(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电话0775-4561336,0775-4562101。
退费办理需提供材料:(1)报考人员自行填写好的退费申请表1份(见附件1);(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我市将于9月30日前将考生退费申请表原件、退费人员统计表上报广西人事考试院。广西人事考试院收到退费材料后,于11月13日前统一将款项转账至考生银行账户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的报考人员视为参加考试人员,不再受理退费手续。
3、考场设置
本次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我市应考人员集中到南宁应考。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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