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应注意的事项包括: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如“1960.12.01”。
3、“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壮族等。
4、“籍贯”填写到市、县,如“山东济南”、“广西北流”等。
5、“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
6、“健康状况”根据公务员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7、“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如“1982.07”。
8、“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9、照片用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底色为浅蓝色或浅灰色,不戴眼镜,男着正装,女不着低开或大开领上装。
10、“学历学位栏”的填写:
(1)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均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学位,学历按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填写,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学科学位。
(2)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在职教育”栏,在研究生、大学、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3)1970年至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4)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以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
(5)高中以下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不填写。
11、“工作简历栏”的填写:
(1)从参加工作时填起,有的有计算工龄但不计算为参加工作时间的,从计算工龄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写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
(2)在填写“工作简历”时,凡是公务员个人的工作单位、岗位、职务、级别有变动的,每变动的工作单位、岗位、职务、级别都要分行填写;新录用公务员的,应加括号注明试用期一年。
12、关于机关接收的军转干部公务员登记表的填写:
(1)军转干部转业到机关后,按现任职务进行登记,现任职务低于其转业时在部队所任职务的,在“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和“登记后所任职务”后用括号注明其转业时在部队所任职务,“现职务层次”按现任职务所对应的职务层次填写,并用括号注明其转业时在部队所任职务。如**军转干部转业时在部队任副团职参谋,转业到地方后任**局**科科长,其“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填写**局**科科长(原任副团职参谋),“现职务层次”应填写乡科级正职(原任副团职参谋),“登记后所任职务”应填写**局**科科长(原任副团职参谋)。
(2)对机关接收的专业技术类军转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登记,并在“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和“登记后所任职务”后用括号注明其转业时在部队的专业技术级别和所任职务,“现职务层次”按现任职务所对应的职务层次填写,并用括号注明其转业时在部队的专业技术级别和所任职务。如**军转干部转业时在部队定为专业技术9级,转业到地方**局**科任副科长,其“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填写**局**科副科长(原专业技术9级),“现职务层次”应填写乡科级副职(原专业技术9级),“登记后所任职务”应填写**局**科副科长(原专业技术9级)。
13、在每份公务员登记表和公务员登记备案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其使用编制类型。
上一篇:设区市以下机关公务员直接调入自治区直属机关的,应符合什么条…[ 09-09 ]
下一篇:公务员登记的审批材料有哪些?[ 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