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纪律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2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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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人员、旁听人员应遵守下列仲裁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动的行为;
(3)不经仲裁庭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信工具;
(5)不得吸烟。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予以劝告和制止;不听劝告的,仲裁员有权作出警告、训诫或者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