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集体合同备案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二、设定依据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三、申请材料
(一)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文本1份;
(二)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1份;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1份;未建立工会社团的,提供职工方首席代表推选产生过程的证明材料1份;
(五)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职工方首席代表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1份;首席代表不是企业、工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份;
(六)双方协商代表名单1份;
(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1份。
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0775-6790329(服务窗口)4551219(劳动关系科)
投诉电话:0771-6790377、0775-4560910
办理地点:贵港市荷城路万豪景苑二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附件:集体合同备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