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项目、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均无权选择和更改。因此,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要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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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以职工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为由,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不具备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和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具有法律依据,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减免。因此,用人单位以职工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为由,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不具备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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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为四个方面:(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四)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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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行社会监督。(四)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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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公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我国公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一)登记义务。(二)参保义务。(三)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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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三条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受以下权利:(一)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三)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四)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五)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个人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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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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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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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职工发现缴费基数与实际不相符的应当怎么办?
依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职工、再就业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平均工资300%的,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现在交的社会保险费少,职工退休后,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等等,能享受的待遇就会相对少些。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职工应监督用人单位如实申报自己的缴费基数。如果发现缴费基数与事实不符,职工应保存好相关证据,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愿补交的,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社会保险稽核部门举报,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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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满十五年后还需连续缴费至退休年龄。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的个人,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只是参保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条件,并不是说缴费满1 5年后就可以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要参保人仍是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其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因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将来退休时基础性养老金就增加一个百分点,并且上不封顶,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有缴费能力,应该连续缴费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越长待遇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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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职工遇到工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应采取哪些措施?
职工遇到工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及时将职工送到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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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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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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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采取哪些强制征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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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赔偿责任:
?(一)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月起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或不能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养老待遇的损失。
(二)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患病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三) 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四)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赔偿标准为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二倍。
(五) 用人单位不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等医疗费用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发放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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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目前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怎么办?
目前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尽快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从申报当月起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还应当从职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的缴费年限和费率补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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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个人以非法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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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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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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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不同?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保基础,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有力补充。它们的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属于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特点。商业保险是通过双方按自愿原则签订契约来实现,具有自愿性、赔偿性和盈利性。(2)保险待遇给付规定不同。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是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条件,按规定进行给付。商业保险待遇按合约履行给付义务,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后,才能获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基本对等。商业保险强调以投保人所缴保险金的多寡决定危险发生后领取补偿金额的多少,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关系。(4)保险费的筹集办法不同。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进行筹集,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行政强制实施。商业保险费视险种、险情而定,只有投保人保费的单一来源。(5)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属于行政领导体制,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属于金融体制,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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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
咨询电话:4567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