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贵港市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政策摘要
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4号)、《贵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贵人社发〔2014〕25号)。
二、就业见习对象
高校毕业生申请见习应具备以下条件:在贵港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或失业登记,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就业见习补助标准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补助包含财政补贴和见习单位补助,其中财政补贴标准为900元/人·月(从2015年6月起执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月。
四、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五、办理流程:见习基地单位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当地人才服务机构 →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人社部门审批 →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基地单位的银行账户。
六、咨询电话
贵港市:4575101,桂平市: 3323958,平南县 :7867170,港北区: 4558050,港南区 :4591715,覃塘区: 4861026。
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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