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的补贴审核操作规范
(一)名称: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的补贴审核
(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第十一条:“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中《广西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第七条:“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的企业(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在每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上个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于每季度终了1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用人单位提出社会保险补贴书面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当期职工花名册;
3、《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一式四份;
4、《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4)一式四份;
5、被聘用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须提供《就业援助卡》,“4050”人员还须提供《再就业优惠证》,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半年企业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
9、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两份;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前,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空岗申报登记手续;
1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后,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录用备案手续。
12、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灵活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前,需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就业登记,并取得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等相关就业证明。街道或社区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5日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灵活就业证明。申请人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上一季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表》,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安置就业单位出具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就业证明材料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3、“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须提供当年有效的《就业援助卡》原件及复印件,“4050”人员还须提供《再就业优惠证》;
4、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保险证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上年度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提交原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银行存折复印件,新年度申报的需提供由人社部门指定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
7、填写《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附件6);
8、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要提供个人托管档案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22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0775-6790329(服务窗口)、0775-4562055
投诉电话:0775-6790377、0775-4560910
办理地点:贵港市荷城路万豪景苑二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