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1: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二)项目:公共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2);
(二)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一式2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银行、资金账号1份;
(四)企业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报表1份;
(五)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情况1份;
(六)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年金方案决议或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书面意见1份;
(七)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1份。
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0775-6790329(服务窗口)、0775-4560716
投诉电话:0775-6790377、0775-4560910
办理地点:贵港市荷城路万豪景苑二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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