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操作规范
(一)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第(十一)“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中《广西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第七条:“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所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数量、劳动报酬等相关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第九条:“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每次审核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人社部门完成审核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申请材料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补贴资金申请表》;3份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补贴花名册》;1份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出示原件);1份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出示原件);1份
(五)上月岗位补贴发放明细账(单),缴纳社保补贴有关单据;复印件1份
(六)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1份
(七)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0775-6790329(服务窗口)、0775-4551268
投诉电话:0775-6790377、0775-4560910
办理地点:贵港市荷城路万豪景苑二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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