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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报告操作规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2017年10月09日 点击数: 次 字号:【小】 【大】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经济性裁员报告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经济性裁员人员名单
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办理地点
(一)咨询电话:0775-6790329(服务窗口)、4551219
(二)投诉电话:0775-6790377、4560910
(三)办理地点:贵港市荷城路万豪景苑二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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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经济性裁员报告流程图
2. 经济性裁员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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