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集体合同、劳动用工备案-2:劳动用工备案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劳动用工备案
(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三、申请材料
(一)网上备案申请材料
1、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用户开户申请表(附件1)
2、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2)
(备注:此项目已同时实现网上备案,各用户也可以直接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页,下载“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用户开户申请表”及“用人单位登记表”,经申请获得用户名及密码后即可自行在网上备案。)
(二)现场备案申请材料
1、劳动用工情况表1份(附件3);
2、签订(变更、续签)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1份(附件4);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1份(附件5);
4、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建立的批文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不属企业类别的,提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0775-6790329(服务窗口)0775-4565403
投诉电话:0775-6790377、0775-4560910
办理地点:贵港市荷城路万豪景苑二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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