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审核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审核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二、设定依据
(一)1999年1月22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5〕85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第(十七)“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制订。”
三、申请材料
(一)《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用款申报表》1式2份;
(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学校)申请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1式2份;
(三)《失业人员申请职业培训审核表》1份;
(四)《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
(五)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证》复印件1份;
(七)《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考勤登记卡》。
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办理地点
(一)咨询电话:0775-4567461
(二)投诉电话:0775-6790377、4560910
(三)办理地点: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局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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