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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社局医保科解答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的有关问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2016年11月14日 点击数: 次 字号:【小】 【大】

2016年11月7日,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发[2016]88号),明确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要点。市人社局医保科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1.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和城镇居民一样,都是150元每年每人;2.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3.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及双女结扎胡、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陆地边境0-20公里农村居民、建档立卡贫困农村人员等特殊人员,可按国家、自治区和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问:我市2017年农村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的主要内容。

答:1.2017年我市农村居民的城乡医保缴费工作继续以村委会、乡镇政府为主要力量;2.要确保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个人缴费工作。收缴的个人缴费资金要及时按规定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问:我市2017年农村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与往年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自治区部署,2016年全市要完成市、县(市、区)以及乡(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2017年开始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因此,我市农村居民2017年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而不再有新农合的说法。

问:我市2017年农村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为了做好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在我市目前还未整合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之前,各县市区原则上按原缴费渠道进行,同时应避免城乡居民重复参保缴费。2.《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未下发实施前,暂时按我市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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